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如何收集分居证据,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吗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非常多,很多人都把分居满两年当成了离婚的程序,在法律上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吗?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又该如何收集分居证据呢?我们在下文一一为您介绍。一、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吗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离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二、如何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但是,在实践中,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非常困难,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跟对方的手机短信、QQ留言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但是最好的方式,还是双方订立分居协议,对于夫妻的分居协议,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协议最好由婚姻律师代为起草、见证,以免不必要的争议。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只是可以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却不会导致离婚的必然结果。如果您跟对方就离婚没办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咨询,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看如何解决最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吗?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时检察院需要经过审查起诉......


·年终奖和奖金辞退员工补偿可以替代吗?
      年终奖和奖金辞退员工补偿可以替代吗?不可以,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只要员工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公司就应当发放年终奖。公司......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起诉要求补缴,法院不予审理。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可......


·夫妻间的房产要怎么过户
      ?在实践中,亲人、朋友之间过户房产是一件十分普遍、十分正常的事情,因为亲人、朋友之间可能会涉及到继承、赠与房产等等情况,除此之外,夫妻之间又是......


·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


·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 用普通程序审
      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


·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提审犯人吗?
      一、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提审犯人吗?1、看守所批捕后有可能会提审犯人,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2、如果批捕前提......


·民法总则是关于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是关于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关于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第一百七十六......


·检察院违法罚没款可以退还吗?
      检察院违法罚没款可以退还吗?检察院违法罚没款是不可以退还的,罚没款申请延长是不可以的,规定的时间没有交纳会产生滞纳金。罚没款,主要是对违反相关......


·遗嘱的有效形式
      遗嘱的有效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就遗嘱的有效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