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男方存在以上情况的,女方条件有比较适合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女方更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应考虑到的因素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应进行综合判断。
  
  其实,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对方已经不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那么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对于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当地派出所执行,用内卫星定位自动跟踪监控的追逃仪经行监视监听(追逃仪控制卫星发射高频射......


·协议离婚抚养权确权应该如何进行?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自由,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同时离婚的人也变得多了起来,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没有大争议的话都会协议离婚......


·数罪并罚可判缓刑吗 数罪并罚情况下发现新罪怎么办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法官在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如果同一个罪犯构成了数个罪名的话,那此时一般都会进行数罪并罚,即对所触犯的不同罪名量刑处罚。那么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一、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


·投资公司非法集资判决司法解释
      投资公司非法集资判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如果非法集资涉及的金额属于大数目,那么所犯的罪行也会增大,......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像是没有签订合同给员工交保险之类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并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若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工作失误,给单位......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


·当庭不认罪不构成自首吗?
      对于犯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历来鼓励自首,当事人到公安局自首,可以作为以后从轻发落的依据。一些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差,在参加庭审的时......


·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的是什么?
      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的是什么?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又称“亲笔遗嘱”、“自笔无证书遗嘱”、“无见证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形式的一种。由遗嘱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