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珠海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盗窃罪在我国的判刑基准型是不高的,并且还要结合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以及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那么珠海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囚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在我国如果是盗窃近亲属财务的话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不作犯罪处理的。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盗窃罪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无期徒刑,由此可见,涉嫌该罪的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最好是委托网站专业的辩护律师作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最近
      最近,租售同权的政策受到您的热议。租售同权主要保证买房者和租房者在子女受教育或社会生活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生活在程度......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是不可以进行更改的,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一定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情况下,则需要实现向法院申请并......


·绑架未遂可以判几年,怎么处罚绑架未遂?
      在绑架行为着手后,就不能再成立绑架中止,但有可能成立绑架未遂。未遂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原因,而没有具体实施完成犯罪行为。绑架未遂的处......


·妨害作证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妨害作证罪的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酒后驾车交强险能否赔偿
      酒后驾车交强险能否赔偿不能赔偿。就此问题,记者通过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酒后驾车”并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在促进就业、活跃市场经济、提升社......


·致人轻伤怎么争取缓刑
      通过以下方式争取法院判处缓刑:要满足判处缓刑的基本条件;被告人可以积极赔偿受害者,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立功情......


·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即使是集体土地,公民也只可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在出于某种利益的需要时是可......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否合法?
      一、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否合法?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合法的,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


·女儿诉生父索要抚养费可以吗?
      女儿诉生父索要抚养费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离婚时和承担付出抚养费的一方协商好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


·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该如何处理?
      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该如何处理?一、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找当地的建委清欠办,他们会在中间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调解或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