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外和国内之间。其中转账支票作为支票中的一个分支,使用也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比起普通支票,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限制,使得转账支票更加容易推广,那么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网马上来给您解答。
  
  
  一、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限制吗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没有金额起点限制。
  
    《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转账支票的特点:无金额起点的限制;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二、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三、注意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转账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2、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3、“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
  
  5、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在票据开出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额、日期不得涂改。
  
  8、开出转账支票用以支付时无需在支票背面做背书,收到支票用于银行进账时才需要在背面填写背书信息。
  
  支票虽然有着很多的优点但是其便捷性却输了其他的结算支付方式尤其是电子支付,现在的电子支付真的是非常的快捷,甚至是即时到账都有,所以支票的地位大多都已经被其他的结算方式取代,但是这并不代表支票已经没落了,支票还是有很多的优势的,只是看使用方注重的是哪一方面了,您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的话请联系网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同诈骗归派出所管吗?
      合同诈骗归派出所管吗?合同诈骗不归派出所管,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警、......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如何确认?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如何确认?但企业需要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资金到位情况。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要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要判刑吗?交通事故致死也不一定要坐牢,除非对交通事故负主要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


·虚假诉讼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工作吗
      可以上班的。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


·案件被受理到开庭要多长时间
      案件被受理到开庭要多长时间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


·婚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
      婚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1、婚前父母的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过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父母的父母、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子女第......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有的时候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严重,而肇事者此时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就会选择逃逸。这种情况下,事后肇事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更重的。但......


·抢劫罪比绑架罪严重吗?
      抢劫罪比绑架罪严重吗?一、抢劫罪比绑架罪严重吗?抢劫罪比绑架罪严重,对比刑罚轻重的方法是看最高刑,最高刑相同的看最低刑。这两个罪的最高刑都......


·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民事诉讼法可以判人坐牢吗
      一、民事诉讼法可以判人坐牢吗在民事诉讼中,只有败诉方和胜诉方之分,结果本身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规......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