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该怎么确定条款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466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142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1、首先要按照条款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法理上,这种解释方法又被称为文义解释。合同条款是由词句构成的,所以,解释合同条款必须首先从词句的含义人手。一些词句在不同的场合可能表达出不同的含义,对条款中词句的理解首先应当按照一个合理人通常的理解来进行。也就是说,法官应当将一个合理的人在通常情况下对有争议的条款所能理解的含义作为解释词句含义的标准。对于何谓“合理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活动,则“合理人”就是社会一般的人,例如一个人到商场买一件衣服,对买卖合同的含义发生争议,对该买卖合同的理解就应当按照一个普通人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是某种特殊交易,则“合理人”就是该领域内的人,例如医疗器械的买卖合同就应当按照医疗界人士的理解来解释其含义。

   2、对条款中词句的理解不能孤立进行,而要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1)合同条款是合同整体的一部分,条款之间有密切联系,因此对争议条款的解释不仅要从该条款本身词句的含义去理解,还要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判断,即应当整体考虑合同的上下文,根据不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来进行解释。(2)行为的性质或者合同的性质,指该合同所体现的显著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本质特征。合同的性质不同,那么在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也就有所不同。(3)根据行为目的即合同目的进行解释,是指应当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4)按照习惯进行解释是指在某条款发生争议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所知悉的生活和交易习惯来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5)依照诚信原则解释,是指根据诚信原则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解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男方出轨和原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当今社会,婚外情已逐渐成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么作为女方,该如何用正确的法律知识来证明男方出轨呢?如果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


·敲诈勒索罪客观行为主要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客观行为主要是什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一、言词证据方面不注重收集关键证言,目击证人、关键证人的证言能够收集,但没有收集;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如讯问笔录在......


·2023新刑法盗窃罪坐多久牢
      一、新刑法盗窃罪坐多久牢(一)盗窃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劳动关系认定管辖地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每一位职工所关注的合同,任何人在入职某家企业公司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主要是为了能够在日后工作时候双方中的一方毁约而给......


·诽谤和名誉侵权之间的区别
      诽谤和名誉侵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虽然现在我国人民的法律是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对于很多法律名词之间的区别都不是很了解,就比如诽谤与名誉侵权有些人......


·入户抢劫和入室抢劫如何界定?
      入户抢劫和入室抢劫看以来所差无几,但法律上其实有着许多不同。因为在法律体系中,罪名数不胜数,而很多罪名可能相差不远,但却会因一字之差而定性不......


·发生交通事故后找谁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有人对此进行赔偿,那对受害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找谁赔?发生交通事故后会产生赔偿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那交通事故赔......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诉讼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诉讼期是多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具体程序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


·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作为劳动者应该了解,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同时它也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