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现比较单纯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会直接处理解决,但是如果涉及

  出现比较单纯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会直接处理解决,但是如果涉及到了司机醉驾的情况,就得交给人民法院对醉驾司机进行处罚,一般醉驾的司机在拘留之后就会被关进看守所,当然醉驾司机可能联系家人保释自己出去。那么,醉驾被关看守所该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呢?
  一、醉驾被关看守所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醉驾,目前属于应该判刑的犯罪行为。由于醉驾在认定的时候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只要缴纳一定保证金或提供人保,保证随叫随到,可以向公安申请办理,一般会批准。不过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来判断。
  二、醉驾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醉驾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根据上文可知,司机醉驾被关看守所后可以让自己的家属缴纳保证金或者让家属作为担保人并按照上述程序把自己保释出去,当然保释的前提也得是司机本身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否则就算交多少的保证金也没有用。若您对醉驾取保候审仍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总结:出现比较单纯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会直接处理解决,但是如果涉及到了司机醉驾的情况,就得交给人民法院对醉驾司机进行处罚,一般醉驾的司机在拘留之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有些比较重要的文件,可能会因为当事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大部分东西其实都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如果不慎丢失的话,是否也可以补办呢?关于“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的问题,我......


·一、职工辞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职工辞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职工被迫辞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犯罪分子贩毒一般不缓刑吗?
      犯罪分子贩毒一般不缓刑吗?1、贩卖毒品罪是刑法八大重罪之一,社会危害性大,一般不会判处缓刑。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发现别人用自己的照片和名字,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民事诉讼诈骗怎么赔?
      民事诉讼诈骗怎么赔?一、民事诈骗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不真实......


·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为了实现本省城市的发展,省级国家部门会连同当地的企业,一起将破旧城区的房子拆除后再重建,此时,重建的房屋一般叫安置房,跟其他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购买此种类型的房屋,需要支付的房价是比......


出现比较单纯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会直接处理解决,但是如果涉及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