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谁指什么?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谁指什么?一般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人参与诉讼中,像这样称之为“民事诉讼第三人”,但是对于民事诉讼第三人法律中有认定标准,不能随意参与到民事诉讼当中防止损害他人的利益。那么我们来民事诉讼第三人是谁指什么呢?参与诉讼的目的有哪些?第三人的特征和分类有哪些?下面这些法律小常识为您一一解答。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概念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二、第三人参与诉讼目的
  参加诉讼的目的:一、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二、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参加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
  三、第三人的特征
  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
  四、第三人的分类
  根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前者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后者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本诉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有全部的独立请求权,还是有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只要其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参加诉讼,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2)本诉在进行。本诉正在进行是时间方面的条件,它是指第三人欲参加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具体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裁判前。(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自行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当事一方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义务性关系。其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民事诉讼第三人是谁,了解这些内容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面对如何确定是否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应该了解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征和分类,并且清楚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哪些,这样向法院进行申请时不会被阻挠。如果还有疑惑的地方可以咨询的律师。
  
  
  
总结:民事诉讼第三人是谁指什么?一般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人参与诉讼中,像这样称之为“民事诉讼第三人”,但是对于民事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你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你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而且如......


·防疫期间不能及时起诉应该如何办
      不能及时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是患者、疑似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适用《民法总则》一百四十六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一、起诉书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起诉书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书的,应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3、原......


·利害关系人的商标无效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的商标无效申请的情况有哪些?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


·什么是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
      (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南京交通事故中......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谁指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