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应该如何起诉索取抚养费?

  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一定的补偿,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得不到抚养费,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何起诉索取抚养费?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
  一、为何起诉索取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如何索要?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了孩子抚养费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种情况下,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实际上还是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参照此规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你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二、如何拟定抚养起诉书
  通过起诉方式索要子女抚养费的,如何起诉索取抚养费呢?需要准备子女抚养费起诉书(状),这个起诉书(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起诉书(状)有标准格式,但是关键在于“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如何将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写好,把自己抚养孩子的各种情况写好,使法院法官相信对方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这里面是需要一些功夫的。这涉及到证据证言的搜集和组织,诉讼方法和技巧的把握,不是光靠子女抚养费起诉书(状)就能搞定的,它只是法院受理诉讼的一个必经程序而已,对诉讼结果没有决定作用。但也不能不重视。由此看来,要想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索取抚养费也是一个具有法定程序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要求,根据我们要起诉的具体情况,来拟定抚养起诉书,只有按照法律程序走。
  
  
  
总结: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与有孩子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后妈不养继子女合理吗?
      后妈不养继子女合理吗?一、后妈不养继子女合理吗不合理。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岗位变更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吗?
      岗位变更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势,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作为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国家劳动法强制执行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所以,您外出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签劳动合同,保证自己的利......


·公司商标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公司商标可以转让给个人吗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商标可以转让给个人,由个人持有该商标。商标转让给个人所需文件: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


·协议终止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协议终止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一、协议终止的法律性质协议终止,即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


·私募基金代销渠道有哪些?
      私募基金代销渠道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有哪些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


我们应该如何起诉索取抚养费?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