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应该怎么变更

  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应该怎么变更所谓被高权重在什么时候都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但是这里所谓的权不仅仅包括权力,我们就拿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说是公司法当中的法人代表来说,享有权利的同时,肯定自己必须要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事项负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公司经营,这肯定是不行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应该怎么变更?
  一、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应该怎么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已经通过合法的表决程序,而现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办理变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协助办理变更手续。《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三、法定代表人定义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同意以后可以对现任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然后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原任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意对法人进行变更的话,因为本身极不配合公司经营的这种行为就是违反公司章程的,所以可以要求在法院的帮助之下,强制变更公司法人。
  
  
  
总结: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应该怎么变更所谓被高权重在什么时候都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但是这里所谓的权不仅仅包括权力,我们就拿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一来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二来证据不足就逮了,将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是要承担......


·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第二,被代位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伪造合同抬高诉讼标的起诉是否可以?
      伪造合同抬高诉讼标的起诉是否可以?伪造合同抬高诉讼标的起诉是可以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


·对于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
      一、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笔迹鉴定司法效力强吗?
      一、笔迹鉴定司法效力强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


·犯罪人员贩毒50g判多少年?
      犯罪人员贩毒50g判多少年?一、犯罪人员贩毒50g判多少年?如果是鸦片,不足200克,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


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应该怎么变更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