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视听资料是什么?

  视听资料是什么样的 视听资料包括哪些情形证据种类中包括了视听资料,但这与新规定的电子数据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要区分这二者其实也比较简单,一般视听资料都是指那种录音磁带等等,而电子数据的话更多的是指那种通过高科技产品才能呈现的一种证据。那这个视听资料包括了哪些情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视听资料是什么样的
  视听资料是指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等载体上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种新的证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地进入证据领域。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是侦查人员事后获取的、记录犯罪实施过程、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一种证据。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认为,只要是以录音带、录像带等载体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就应认定为法定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这是不正确的。
  二、视听资料包括哪些情形
  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能认定为“视听资料”:1.直接指向证明对象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如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在道路上安装的路况实时监控、银行监控系统、工厂及住宅小区的保安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录制的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称之为“视听资料”。2.起固定证据作用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证人思想经常波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询问证人以及被告人的同时运用视听技术,采取公开或秘密的手段对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行贿人和证人的证言进行录音录像,在审判环节能起到较好的效果,防止被告人翻供和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这些声像资料起固定证据的作用,应认定为“视听资料”。3.证明侦查程序的合法性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询问证人以及被告人时运用视听技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侦查机关侦查程序的合法性,排除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的嫌疑。同理,在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控侦查机关涉嫌违法取证时,及时出示取证过程的声像资料,就其性质和证明作用而言,也属于“视听资料”。综合上文的介绍,您应该清楚视听资料包括哪些情形了吧。对于视听资料一般也是可以区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当然其中直接证据不等同于原始证据,而间接证据也不能与传来证据划等号。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总结:视听资料是什么样的视听资料包括哪些情形证据种类中包括了视听资料,但这与新规定的电子数据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要区分这二者其实也比较简单,一般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抚恤金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吗?
      抚恤金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吗一、抚恤金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吗?抚恤金丧葬费不能代位继承,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


·父母离婚孩子财产怎么进行分配?
      父母离婚孩子财产怎么进行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


·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回避情形有几种
      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回避情形有几种一、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回避情形有几种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


·刑事案件中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做什么
      刑事案件中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做什么?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一、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冲突?
      一、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冲突?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冲突,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3)所有权发生......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


视听资料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