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子给孩子过户怎么办理

  有的离婚夫妻为了避免双方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争议,于是直接约定将房子给子女好了,这时就会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否则子女也不能实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过户该怎么办理呢?在办理的过程中又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房子给孩子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后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二、离婚后房产给子女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法律中并没有禁止离婚夫妻将房子给子女,但此时需要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才行,不然的话很有可能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导致一方不实际履行双方关于房产处分的约定。但如果夫妻要分割房子的话,则此时就要结合到房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有的离婚夫妻为了避免双方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争议,于是直接约定将房子给子女好了,这时就会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否则子女也不能实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共同犯罪犯罪预备可以同时适用吗?
      共同犯罪犯罪预备可以同时适用吗?一、共同犯罪犯罪预备可以同时适用吗?可以同时适用,共同犯罪预备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预备阶段,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能......


·经营管理包括几方面的内容?
      经营管理包括几方面的内容?(一)战略职能战略职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首要职能。因为,企业所面对的经营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环境。影响这个环境的因素很多,变化很快,而且竞争激烈。在这样一......


·一、房屋店面出租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房屋店面出租违约责任有哪些?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


·民事法院判决后执行期多长
      民事法院判决后执行期多长?法院判决后执行期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判决书中标注的执行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


·事业单位的五险一金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的五险一金是什么根据国务院今年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那么,事业单位的五险一金包括哪些就一目了然了,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


·民事诉讼口头起诉可不可以,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口头起诉可不可以,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可以口头起诉吗?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经过法官同意可以采用口头起诉的形式。一般起诉都需要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但如果......


离婚房子给孩子过户怎么办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