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如何维权?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录用新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工厂、小作坊不和工人签署书面合同,只是用口头的方式说好工资报酬等。其实这样对工人来说是不利的,那么,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如何维权?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哪些资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任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都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供证据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是最后的维权手段,如果劳动者在前面两个方法中已经能够解决问题,那么就没必要诉讼了。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证明工人和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利证明。如果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可以向工厂要求补签,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工厂拒绝支付,工人还可以申请调解,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再不济的话,工人还可以委托律师发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总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录用新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工厂、小作坊不和工人签署书面合同,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误工费作为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
      误工费作为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劳动者受到工伤或其他伤害时,治病或疗养期间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无法得到工资的一种补贴,向相关受害人进行发放的。退休人员作为超出劳动年龄的人还能得到误工......


·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
      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一、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新房房产证没有下来也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对于买方来说有很大的风险,因为新房没有房产证如果出售的话,需要一次性付清全部的尾......


·交通死5人伤2怎么处罚
      一、交通死5人伤2怎么处罚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首先要报警,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


·刀砍老师后被群殴死亡构成什么罪?
      近年来,新闻报道中时常出现校园暴力案件的介绍,这说明我国的法制教育还有待加强。那么,就法律层面而言,在这些暴力案件中,刀砍老师后被群殴死亡构成什么罪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


·借款验资后转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借款验资后转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2014年新修订的即现......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取得且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如何维权?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