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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纠纷调解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纠纷调解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故而在实践中,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调解时较为常见的解决争端的办法之一,不同的案件触犯的法律是不同的,适用何种调解时由其触犯的法律规定所决定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治安纠纷调解的范围的相关规定。治安纠纷调解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对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这一条件又包含三个要点:1、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2、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3、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的情节较重,有的情节较轻。适用调解处理的只限于情节较轻的行为。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二是治安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主持表现为公安民警主持。如果没有第三人主持,则不能叫作调解;如果不是公安机关主持,则不是本条规定的治安调解。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调解。若当事人触犯的法律是治安管理法,则优先适用的调解方法是治安纠纷调解,这是由于此种类型的纠纷属于治安纠纷调解的范围之内,若属于奇特调解范围内,则需要适用其他的调解办法。对于调解达不到缓解纠纷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救济。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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