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怎么办?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工厂应当履行责任,帮助工人申报工伤鉴定。可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工厂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拒绝为工人申报,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那么,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怎么办?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不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内出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综上所述,工厂没有给工人申报工伤鉴定,或者不配合工人的,工人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可以自己申请,不通过工厂这一关。如果工厂阻扰其申请工伤鉴定,工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工人自己鉴定的,应当准备好鉴定申请表、身份证及诊断书等资料。
  
  
  
总结: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工厂应当履行责任,帮助工人申报工伤鉴定。可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工厂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结婚证吗?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结婚证吗?没有结婚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


·新乡对集资诈骗的处理是怎样的?
      很多企业利用自己的商业形象来进行集资活动,同时也正满足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企业这一路径通过集资,在获取了相当利润的情况下便脱离企业自身,对企业和投资人造成不少的经济损失,所以在生活......


·如果偷了超市五十元东西会留案底吗?
      之前有网友询问,如果偷了超市五十元东西会留案底吗?这要涉及两个问题,如果超市没有报案,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保安也会根据数额进行判定。如果偷窃价值小,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那么会进行简单......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1、“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2、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


·精神病人被派出所关押可以吗?
      精神病人被派出所关押可以吗?精神病人一般是不进行关押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受害者可以向监护人索赔,派出所可以协助调解。一般情况下,有监护人的,监护人无力监管的,可送......


·在我国非法集资一般返还多少?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中,破坏破坏社会和谐的案件发生,而这其中有很多适合非法集资相关的。非法集资不仅会使参与者承受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累计他人,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造成十分严重......


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