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我国,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认定为犯罪,即故意伤害罪。但如果是过失造成了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要求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才会被认定为犯罪。那此时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条件
  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任的行为范围很广,其在刑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于是,而不再定为过失重伤罪。例如,因失火、交通肇事、玩忽职守导致他人重伤结果的,应以失火等罪名定性处罚。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1.本罪的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是行为对于造成他人重伤害罪和意外事件的关键所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重伤害。首先,必须存在他人的重伤结果。过失伤害不同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其次,重伤结果是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即过失行为重伤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认定
  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一)、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二)、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过失致人重伤构成的是过失致人重伤罪,此时自然要比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罚要轻一些,毕竟行为而主观上的恶性不是很大,按照规定此时一般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这个量刑标准,其实争取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若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总结:在我国,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认定为犯罪,即故意伤害罪。但如果是过失造成了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要求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才会被认定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民事诉讼证人证据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人证据的相关规定一、基本要求: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其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在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协议书当中对常见的一些纠纷问题没有进行详细的约束。我国法院在处理房屋纠纷......


·在酒后驾车里面具体就包括了两种情况,就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
      在酒后驾车里面具体就包括了两种情况,就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其中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律中给予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醉驾下会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的责任就会更重一些。而对于酒驾和醉驾也是......


·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包括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包括哪些?软件著作权,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一些法律上的权益,如果他人侵害这些著作权的话,我们是可以利用法院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当然这......


·定义
      定义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


·监狱探监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平时在影视剧桥段中我们见到过罪犯的家属到监狱里去探监的这种情形,这也是出于最基本的人伦亲情制定的一种特殊的规定了。可毕竟作为罪犯家属也应该正常的理解,不可能像自由市场那样我们什么时......


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