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第188条解释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188条解释是怎样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给予保护,但在具体实际中,由于某些原因,受害人迟迟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致使可能错过了案件侦查和审理的最佳时机,因此,为了促使受害人尽快向法院主张其权利,法律对不同的民事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诉讼时效,那么,民法总则第188条解释是怎样的呢?一、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解读(一)关于第一款的解读1、适用范围:只有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请求权之外,其他权利不受时效限制,但是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这一点从“请求”一词可以得出。至于“但书规定”主要包括如下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96条):(1)不宜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债权请求权(参见《诉讼时效制度司法解释》第1条);(2)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比如排除妨碍请求权、更正登记请求权);(3)请求抚养费、赡养费和扶养费。另外,关于请求权的认定,即使名义上是请求权,但本质上未必是请求权,比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这些请求权被认定为形成权。2、时效期间:一般统一为3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但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有短于3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第260、263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对承运人的赔偿请求权、有关海上拖船合同的请求权以及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也有长于3年的,如《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中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为5年。(二)关于第二款的解读1、起算时间:从规范表述看,似乎采纳了学说观点“权利得以行使”的标准(主观标准):知道且应当知道享有请求权及知道义务人。如果不知也不应知享有权利,自无行使之可能;鉴于请求权的相对性,若不知义务人,则无法向其行使请求权。至于为什么要把“应知”也作为起算标准,以便实现起算时间恒定,不至于出现权利人因知悉时间不同而起算点各异、导致实际时间长度相去甚远的局面。至于第2款第1句为什么没采用上述抽象表述,原因在于立法者立法时将债权假想为侵权之债,故诉讼时效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权时开始。但实际上债的发生原因很多,有时并不存在侵害权利的问题,故应当采取抽象表述“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可以行使之时起算”,从而摆脱假想为侵权之债的时效思维。至于第2句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主要是指第189-191条规定。2、最长期间20年的规定是必然的。如果严格按照主观标准判断诉讼时效起算点,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因为权利人不知而导致诉讼时效迟迟不起算,导致诉讼时效的客观长度无法预计。从法律安全的角度出发,必须存在一种作为调整措施的绝对最高期限,它不的长度不取决于债务人是否知道的情况。3、关于特殊情况的规定,源于苏俄,基本逻辑是:既然法院有权主动审查生产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完成,依职权驳回罹于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自然亦可有权基于公平的考虑,依职权延续某些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显然,以此法院得依职权主动适用为前提。这与第193条规定不符,毕竟诉讼时效届满仅赋予债务人以抗辩权,当事人未主张,法官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有鉴于此,诉讼时效的延长制度,基本上已经失去意义。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也有海商法相关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一年、保险法相关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五年的例外规定,同时,对于起始时间计算中“应当知道”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出现权利人计算时间差异过大的情况。
  
  
  
总结:民法总则第188条解释是怎样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给予保护,但在具体实际中,由于某些原因,受害人迟迟没有向法院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签了劳动合同离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离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首先,可以找用人单位协商,其次就是去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可以进行诉讼。1、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后不给工资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


·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赔偿标准如何选择?
      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困扰了很多人。许多省、市都有自己出台的赔偿细则。但是具体的赔偿数额与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划分有关键性的作用。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可能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有......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


·驾照扣6分的违法行为都有哪些
      驾照扣6分的违法行为都有哪些按照规定公民只有在考取了驾照之后,才有资格驾驶对应车型的机动车上路。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照的分数为12分,若出现了违章行为就会相应的扣分。而此时可能一次......


·劳动仲裁时效什么情况下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什么情况下中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


·立案侦查20天后逮捕合法吗?
      一、立案侦查20天后逮捕合法吗?立案侦查20天后逮捕是合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民法总则第188条解释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