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姆受贿20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相信我国普通公民很难想象受贿的这种行为会发生在保姆身上,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现象,实际上肯定也是因为本身保姆所处的位置是比较特殊的。近期比较热门的保姆受贿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具体的原因我们不讨论。不过受贿肯定是要被依法追究责任的,所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保姆受贿20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吧。一、保姆受贿20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二、个人受贿罪立案标准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法院在处理受贿案件的时候是不分身份的,也就是说,保姆受贿20万的这种行为,按照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刑法当中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如果已经在10万元以上的话,所面临的刑罚就是非常严重的,基本上在十年以上或者说是无期徒刑都是有可能的。结合这一规定。
  
  
  
总结:相信我国普通公民很难想象受贿的这种行为会发生在保姆身上,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现象,实际上肯定也是因为本身保姆所处的位置是比较特殊的。近期比较热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发明人
      发明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


·一、交通事故手指缺失评残?
      一、交通事故手指缺失评残有哪些标准四级伤残: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双手十指完全缺失;五级伤残: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


·偷税漏税几十万的处罚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几十万的处罚是怎样的偷税漏税十万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税款可以从轻处罚。偷税漏税30万量刑2018是:偷税漏税三十万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证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老赖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怎么办?
      老赖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怎么办?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方名下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我们还能够从哪些地方下手呢?1、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老赖)符合国务院《住房公......


·一、劳动者工伤残疾赔偿金能否调整?
      一、劳动者工伤残疾赔偿金能否调整?肯定是可以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的,特别是在收入的计算上,也是随经济发展而变化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


保姆受贿20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