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经过恋爱、结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如果出现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出轨、家暴等原因,一方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但另一方以种种理由拒不同意,甚至置之不理时,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怎么办呢?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待开庭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此时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邀约双方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询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综上所述,关于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怎么办,上面对整个诉讼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总的来讲,在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法院会尽量通过调解解决,以撤回诉讼、不再离婚结案,除非一方态度十分坚决,且提供了婚姻关系不能继续的法律认可的必然理由,法院有可能经过审理后判定离婚。
  
  
  
总结:夫妻双方在经过恋爱、结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如果出现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出轨、家暴等原因,一方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但另一方以种种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商标不变更有什么危害?
      商标不变更有什么危害?一、商标不变更有什么危害?危害如下:1、影响商标转让、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


·专利权有哪些权利2023
      专利权有哪些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


·二手房买卖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
      我们结婚前或结婚后都会买房,有时我们会买二手房,此时就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二手房买卖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呢?我们应该在购房之前了解一下买房时有关税费问题。下面由为您提供相关知......


·一、交通事故失去生育能力是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失去生育能力是几级伤残?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 轻伤使人肢体......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有了工伤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


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