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规定的抢劫罪类型是怎样的

  公然抢劫这种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在抢劫的过程当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抢劫行为,所以很有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其他比较惨重的后果。检察机关在侦办抢劫罪的时候就发现,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抢劫的过程当中甚至会过失杀人,所以针对抢劫的处罚力度一般都是非常严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国规定的抢劫罪类型是怎样的?
  
  一、我国规定的抢劫罪类型是怎样的?
  
  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性质的刑事犯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因为它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列为重罪,并作为历来重点打击的对象。 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因为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二、抢劫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 抢劫罪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 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 抢劫罪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 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 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 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抢劫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抢劫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 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 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在生活当中,您对于抢劫罪也并不陌生。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只要犯抢劫罪,那么抢劫罪的量刑和数额是不挂钩的,构成抢劫罪,哪怕没有抢到一块钱,但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公然抢劫这种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在抢劫的过程当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抢劫行为,所以很有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其他比较惨重的后果。检察机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大家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大家如果是土地使用权......


·法律上拘役个人可以查到吗
      一,法律上拘役个人可以查到吗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法院都会通知办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有关单位可以查到,自己个人是无法查到的。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


·交通出行发达的同时生活中也多了一项安全隐患,车辆在过往期间难
      交通出行发达的同时生活中也多了一项安全隐患,车辆在过往期间难免会发生意外导致车辆受损,行人受伤或者其他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交由交警来处理并进行责任认定,那么重大交......


·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一、公开信息的方式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


·公司变相逼退员工怎么办
      如果公司采取侵害劳动者权益、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降低劳动者待遇等方式逼迫员工辞职,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如果认为公司的违法安排或者不合理待遇,员工可不予接受,也可......


·农村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农村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


我国规定的抢劫罪类型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