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为了规范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不管是任何人想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鉴定部门才会具体的针对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并且工伤鉴定是需要在工伤认定完成以后才可以进行的。下面我们要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一、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需去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
  
  二、工伤鉴定证明人的证明材料怎么写?
  
  证明
  
  1、证明人自然情况:
  
  2、证明内容:证明受伤者是于何时来单位的、岗位:月工资 元,何时受的伤,怎么受的伤,伤在什么地方了。
  
  3、以上情况属实。
  
  4、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5、年月日。
  
  三、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四、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伤鉴定申请书和在医院的诊断记录等。在有些情况下,可能鉴定机构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交用人单位的证人证言,这个家属或者是本人可以请用人单位的其他同事为自己开具一份证明就可以了。
  
  
总结:为了规范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不管是任何人想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鉴定部门才会具体的针对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并且工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在我国规定打群架拘留多少天?
      在我国规定打群架拘留多少天?这个要根据被打者的受伤程度:如果是轻微伤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


·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
      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一、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起诉离婚找律师是否有必要
      如果夫妻离婚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那就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有需要聘请律师了。毕竟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都是选择了请律师。那到底起诉离婚找律师是否有必要呢?我......


·山东电子通行卡怎么使用
      3月17日山东省将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电子凭证和疫情防控查验依据。电子健康通行码实行大数据比对核验直接签发,全面取消人工核验,签发效率大大提升。在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等全......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在我国有专门的法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可能构成工伤的,需要经过法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一般相关的鉴定都有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