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黑龙江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对于职务侵占犯罪来讲,法律规定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由此可见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而在此罪的量刑上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作出更加详细的量刑。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黑龙江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职务侵占最新数额规定
  
  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黑龙江职务侵占犯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已经知道职务侵占犯罪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辩护为好。
  
  
  
总结:对于职务侵占犯罪来讲,法律规定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由此可见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而在此罪的量刑上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首先您都知道的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的犯罪行为都是主观上是过失的,比如说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


·他项权证去哪里办?
      他项权证去哪里办?流程是什么?现在我们生活中很多需要用到钱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我们第一时间基本上都是想到去银行进行贷款。贷款方式有很多,其中就有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对于这种方式是......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一、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确定审判长及合......


·一、车辆脱审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车辆脱审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吗?车辆脱审出了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车辆脱审不是交强险免赔的法定事由。《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一、离婚后财产返还执行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返还执行日期是如何规定的?1、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


黑龙江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