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

  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区间,那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教育的刑罚,那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何区别?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有以下内容: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二、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何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有期徒刑是主刑中的主刑,在实践中适用得最多。但在具体适用有期徒刑的时候,也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做出不同的量刑才行。针对不同的罪名。《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不同,自然犯罪比较重的那么最后做出的处罚也是比较重。要是你对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区间,那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2023醉酒驾驶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近几年来,酒驾醉驾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即使现在人们的交通道路意识已经提高了许多,但仍有许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不顾法律法规做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2018年我国......


·买房不交房怎么办
      买房不交房怎么办其实买房者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以下权利可以实行:1、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相反,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违约赔偿金额原则上是已交房款的......


·农村征地补偿彩钢棚多少钱相关标准是什么?
      我们能够了解到,在使用土地方面,尤其是涉及到征地赔偿的,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各有不同,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对于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的规定,应该根据土地补偿以及其他......


·结婚后在哪交社会抚养费?
      现在社会上有部分家庭觉得一个孩子太孤单,所以有些家庭会生2-3个孩子,但是在之前我国有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超生的话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那么社会抚养费是由谁来交,在哪交社会抚养费,下面......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谈恋爱让人感到甜蜜,而男女在恋爱期间一般都会相互赠送礼物,或者是借个钱什么的,这都是正常的、能接受的。但是当男女分手的时候,这些可就都是麻烦事了。那在法律上,男......


·员工被要求加班法定加班费是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
      员工被要求加班法定加班费是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


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