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赞成离婚房产共有人除名的措施吗

  根据国家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需要由法律机构对于夫妻所共有的房屋财产进行审核,以便于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除名,或者说夫妻中的一方有意图将对方的名字从财产证明中出去,这种申请是可以法律接受的范围内的事,是对离婚后的财产合理分配的额具体的管控措施。那么赞成离婚房产共有人除名的措施吗。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办理离婚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标注有住房归哪一方所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析产过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一方名字的房产证。 过户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这个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态度来进行裁决,作为法律机构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房产共有人除名,也是根据夫妻商量后来进行决定,法律机构肚饿做出过多的干涉,法律机构只能提出适当的法律的审核意见,除此之外,共有人除名的措施的确是杜绝过高的离婚率的现象。
  
  
  
  
总结:根据国家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需要由法律机构对于夫妻所共有的房屋财产进行审核,以便于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除名,或者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报案
      报案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二、现场处理-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要求补偿金?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要求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及时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如果在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将劳动者解雇了的话,那......


·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么办
      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么办一、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如何继承?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如何继承?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的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有哪些
      在生活中,由于很多企业或是个人基本上是通过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产生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也就比较普遍了,那现实中,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


·什么情况下可以二次司法鉴定申请?
      在一些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意外事故等的情况下,在法院起诉一般都会把伤残的鉴定资料作为证据的。伤残是需要专门找鉴定机构进行坚定地。虽然伤残鉴定是当事人双方一起申请的,但出现一些法定的情......


赞成离婚房产共有人除名的措施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