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12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2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2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对于民事权利的规定,体现在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在总体的权利类型上,应当是不错的,特别是第128条还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对凡是列举不足的,全部包括在这个条文之中,因此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还是可以的。第128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概括了所有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权利。特别是其中关于利益的规定,就是对那些没有具体权利予以保护但是又必须予以保护的法益,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二、《民法典》的亮点有哪些?1、明确胎儿利益保护《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起点为出生时,终止时间为死亡时。由于胎儿尚未出生而成为独立的个体,因此,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以年龄来划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为8周岁《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3、扩大监护对象范围《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综上所述,我国颁布的《民法典》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体现在人格权、物权、债权及股权等。对于没有提到的民事权利,《民法典》128条做出了规定。其明确说明《民法典》中没有提到的,公民民事权利有特别规定的,应该从其规定。这样,通过这个条款,就将全部民事权利归纳进来了。
  
  
  
总结:民法总则12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2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 环境污染责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一、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只要受害人提供初步证据......


·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去哪里了
      一,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去哪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的程序是什么?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定义是什么?规范来讲:债券持有人持有某种由发券人(债务人)发行的债券的人。债券作为一种债务凭证,反映着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1.利息支付请求权。债券......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在检察院批捕后,如果是犯罪行为较轻的,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但是,对累犯,犯罪集团的......


民法总则12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