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平等责任其实也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这意味着事故双方

  交通事故平等责任其实也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这意味着事故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是一样的,而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时候,也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操作才行。那应该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平等责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平等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果是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二、哪些交通事故要负同等责任
  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中很多时候各方当事人都要承担一定责任,此时各方当事人都要根据责任进行赔偿。如果是交通事故平等责任的话,那此时原则上来说双方承担的责任就是一样的。不过,这个时候还要看事故发生的主体,要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话,那这个平等责任可能会导致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比例是要大一些的。
  
  
  
总结:交通事故平等责任其实也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这意味着事故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是一样的,而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时候,也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起诉后批捕半年有放出来的吗?
      一、起诉后批捕半年有放出来的吗?法律依据:《刑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有哪些对象不授予专利权一、有哪些对象不授予专利权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


·非全日制用工周末算加班吗?
      非全日制用工周末算加班吗?非全日制用工周末不算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平均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如果有两份遗嘱,遗嘱以那份为主
      如果有两份遗嘱,遗嘱以那份为主应该是后面那一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


·一、交通事故后伤者伤好后不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后伤者伤好后不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后伤者伤好后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中伤者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专利复审是不是行政复议的一种?
      专利复审是不是行政复议的一种?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专利权益。当专利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专利复审和行政复议是人们最常遇到的两个词,很......


交通事故平等责任其实也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这意味着事故双方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