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其实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另一方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人确实不值得在婚姻生活当中给他一次机会。因为对自己的孩子都这么不负责任,更不用说是对婚姻的态度了。在下文当中我们要详细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把其告上法庭,由法庭调解或者判决。当《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还不给付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被告工资中直接扣除。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四、离婚子女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当事人起诉什么样的案件,如果被告方不出庭的话,我国法院都会进行传票,如果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仍然拒绝出庭的话,可以缺席审判。不给孩子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被告方的信用卡、银行卡等进行干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其实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另一方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人确实不值得在婚姻生活当中给他一次机会。因为对自己的孩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范本应该怎么写是怎样规定?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范本应该怎么写是怎样规定?您都十分清楚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房产进行分析,这是因为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析之后有利于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


·起诉中断诉讼时效送达期限是多久
      起诉中断诉讼时效送达期限是多久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检察院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立案流程是怎样的对于一些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要先经过严格的立案程序后,才能对相应的案件进行侦查。那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立案流程是怎样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


·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
      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一、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高利贷主要表现在:(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