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1、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详细可参考本法第14条中的四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付二倍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具体的起算时间应该从2008年1月1日本法实施之日开始。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二倍工资,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连续满10年,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并且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要是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总结: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些?
      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些?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


·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五年限制有例外吗?
      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五年限制有例外吗?商标权无效宣告的五年限制是有例外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公司法投资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近几年飞速开展,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这离不开国家的正确领导,更离不开各个企业的开展尽力,因而国家对公司的办理也是非常具体具体,制定了公司法来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


·检察院违法罚没款可以退还吗?
      检察院违法罚没款可以退还吗?检察院违法罚没款是不可以退还的,罚没款申请延长是不可以的,规定的时间没有交纳会产生滞纳金。罚没款,主要是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


·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一、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零售商供
      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一、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


·经适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是多少
      经适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是多少在每个城市的建设规划中,对于各种住房都有相关的规定,而经济适用房是其中比较具有保障性的一种住房,而商品房却相比更为保险一点,所有大多数人都想把经适房转为商......


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