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

  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完成,当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公安机关会申请批捕。检察院拿到移送来的案件后,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法院发起公诉。那么,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体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没法准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可以最多延长到七个月。另外,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要罪行,侦查期限还得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为一个半月。综上,一般情况下,逮捕后三四个月左右就会起诉到法院,但是,案情重大、复杂的,时间会延长,案情简单的,可能个把月就到法院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应该怎么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此可见,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很大,公安机关要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需要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至于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这个没有具体时间规定,通常是一两个月左右。如果案情复杂,检察院会延长侦查时间,这样的话,其交给法院的时间会晚一些。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完成,当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公安机关会申请批捕。检察院拿到移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司法鉴定在什么地方做,申请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使用更加科学的办法,使用更专业的知识进行对案件的主体鉴定判别,使鉴定的结果在案件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也许很多人不了解司法鉴定在什么地方做。下面......


·仲裁裁决应采用什么形式
      仲裁裁决应采用什么形式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庭进行的审理,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进行的审理,则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现定,由合议仲裁庭作......


·一、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二)事故......


·工伤医疗费垫付证明怎么写,垫付之后如何进行报销?
      工伤医疗费垫付证明怎么写,垫付之后如何进行报销?一、工伤垫付证明工伤垫付证明受伤人:___性别:___,在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工地作业时因___不慎发生工伤,当时送___医院进行治疗,治......


·贩毒10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贩毒10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一、贩毒10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


·我们知道,在包括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中,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
      我们知道,在包括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中,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以维护自身利益。那么,法院不委托司法鉴定,个人是否可以申请鉴定?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


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