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方式的产物,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房屋、道路、桥梁、铁路等都可以广泛的包括进入其中,虽然已经借助现代的机械来建造工程,但是人力还是不可替代的,既然如此那么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就是不可避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一、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我们可以从其通用定义来进行划分,从其不同的事故分类标准来近一步进行区分进而选择不同的应对策略与解决方式,但是无论是何类事故均需按照规定的处理程序,合法合规的进行处理,承担各责任主体应尽的义务。
  
  
总结: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工程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方式的产物,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房屋、道路、桥梁、铁路等都可以广泛的包括进入其中,虽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专利复审是不是行政复议的一种?
      专利复审是不是行政复议的一种?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专利权益。当专利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专利复审和行政复议是人们最常遇到的两个词,很......


·关于摩托车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关于摩托车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一、关于摩托车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离婚财产保全知道银行不知道账号能申请吗?
      离婚,可以说是两个人之间的战争,争孩子、争钱、争房子等等,不一而足。一般闹到法院去的离婚,这个时候,财产的分割更是难上加难。有些人为了避免离婚时财产被分割,采取各种方式隐匿财产,在......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


·私募基金募集打款流程,打款之后的手续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打款流程,打款之后的手续有哪些?一、购买私募基金的1、了解产品详情投资人要全面了解这个私募基金的性质和操作风格,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团队组成,过往业绩,以及托管银行和资产......


·合同无效退款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无效退款违约金有效吗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并不属于在合同无效情况下的有效条款。如果合同已经处于无效合同的话,那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等规定也是无效的。第一种条款就是:在合同签立的时......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