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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怎么判定?

  离婚时除分割财产外,还需要双方协商子女的归属问题,除双方经济条件、子女意愿外,还要考虑其他情况,综合夫妻双方所有条件和孩子的相关因素确定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其未来成长是最好的。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怎么判定?以下是法院判定时会考虑的问题: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
  
  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
  
  五、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一)孩子的年龄
  
  1、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从孩子的性别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
  
  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双方经济条件更好的,能给孩子好生活条件的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判定的其他因素还有孩子意愿、居住环境,两岁以下的孩子除非母方不符合条件,否则一般随母亲生活,这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十岁以下孩子可以表达自己意愿,但还结合考虑夫妻情况。最终目的是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生活条件比较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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