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订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签订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体来说,签订合同有哪些程序呢?很多合同纠纷的发生都是由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够谨慎,遭遇了对方设定的合同陷阱而引起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签合同时如何预防合同纠纷呢?本文将一一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合同有哪些程序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总有一个程序,而合同双方当事人也要经过一系列讨价还价的过程。
  
  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条款等协商要经过法律上所规定的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和承诺四个步骤,其中要约和承诺是任何一份合同签订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所谓要约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即要约人)为了达到其签约的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即受要约人提出建议或合同草案,表示出愿意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
  
  要约一般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当然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为了要对方按照要约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的内容基本上应当具备有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等等。
  
  要约一旦作出之后,对要约人而言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对受要约人而言,接到要约之后是否接受并签订合同,则应当由其自己去判定并作出正确的决策。
  
  若要约内容不确定则合同条款无法确定,合同根本不能成立。
  
  要约成立,而要约人也一旦发出要约,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要约人应当给与受要约人一定的时间考虑以便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在此期间要约人不得随意变通或撤销,或在履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向多家发出要约等。
  
  除非受要约人拒绝或改变要约内容,答复或超过了规定期限或对方在规定期限答复了,而要约人有证据证实接到承诺时已超过了期限。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或同时也收到了撤销或变更要约的通知,先前的要约才会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总之,要约人作出要约,在规定期限内不应当随便食言。
  
  另外,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的共识。而一旦受要约人做出决定接受要约人的要约后便称之为承诺。
  
  总之,经过以上的有效要约、有效承诺之后,合同就宣告成立了。合同一旦成立了,此时承诺人不能再随便撤回承诺,除非撤回通知先于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处。否则将视为对合同的解除,应当赔偿要约人损失。
  
  二、签合同时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大大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1、依法严格签定合同
  
  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
  
  2、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防止“钓鱼合同”出现。
  
  签订合同时,要防止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的公司与自己签订合同。对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代表人也不能签订合同。订立合同时,还要认真考察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对对方的资金情况及实际生产情况,一定要实际考察或调查,不轻信对方单方面允诺。严防对方以小合同、小标的的履行来换取大合同、大标的的获利,然后就不再履约,要识破对方的“钓鱼合同”。
  
  3、预防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
  
  签订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已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若对方一谓加大别人的合同义务,而自己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责任,就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合同问题,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4、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
  
  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可参照国家推广的相关示范文本,以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或不规范。
  
  5、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来预防合同的纠纷。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由于对合同的签订不够重视,而陷入了对方的合同陷阱,吃了合同的亏。事实上,合同的签订包含着许多学问。如果您需要与对方签订合同,且合同标的的数额非常大时,那么您需要保持警惕,对合同的内容要仔细推敲,避免合同中有不利于您的条款,否则您将遭受的损失是非常大的。
  
  
总结:签订合同需要哪些程序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体来说,签订合同有哪些程序呢?很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对公司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的。所以我国关于公司法的每一次调整,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的。......


·民法典离婚新规 新增30天冷静期 这5种财产不予分割 另一方争也没用吗?
      民法典离婚新规新增30天冷静期这5种财产不予分割另一方争也没用吗?一、民法典离婚新规,新增30天冷静期,这5种财产不予分割,另一方争也没用吗?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


·高法关于他项权证时效的规定是多少?
      高法关于他项权证时效的规定,最高人们法院规定了他项权证债务清偿期限为2年,如果债务人在2年内没有还请债务,期满他项权人可以依法行驶抵押权利,他项权在登记时就会载明期限,即债务履行期限......


·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做?
      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做?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个体工商法人变更手续是怎么样的?
      个体工商法人变更手续是怎么样的?个体工商法人变更手续是不存在的,因为,个体工商户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没有法定代表人,在任何地方都无法变更。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


·离婚探视权法院一般怎么判
      国家对于不断上升的离婚率,也在做着法律的完善。希望通过法律的干预,可以最大程度的对离婚后的孩子的成长给予帮助。探视权是离异父母未抚养一方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方式,那么在民法典中,离婚探......


签订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