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27条对未成年人保障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27条对未成年人保障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27条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
  
  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三、什么是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四、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27条主要规定了未成年的监护人问题,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的监护人是父母,但是如果出现父母死亡的情况,就要保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顺利转移,从而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总结:民法总则27条对未成年人保障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27条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二00一年第17号令实施日期:2002-01-01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疫情期间逾期会催收吗?
      疫情期间逾期会催收吗?疫情期间贷款催收怎么办?疫情影响确实造成一些没有工作的人失去收入无法还款,但这是不是不可抗力成为焦点。由于疫情影响,一些人没有上班或者无法上班,确实会导致没......


·八个月有期徒刑能减刑吗
      根据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法律保护吗?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法律保护吗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一、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1、协商,协商应当是最友好和最省事的方式。2、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


·网络诈骗集团取钱判多少
      网络诈骗集团取钱判多少年?不少的人听到诈骗的时候都恨不得自己可以动用私刑来对这些人来进行处罚了,当然这个是肯定不被允许的,在我国的刑法的分则当中,对于网络诈骗的处罚也是做了非常明......


民法总则27条对未成年人保障的规定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