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该怎么处理

  有的罪犯因为满足条件因此被监外执行了,但此时他却不安分,又到处惹是生非,然后再犯罪。那一般要是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该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监外执行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此时一般先撤销监外执行,然后对新犯的罪量刑处罚之后,在于之前的犯罪进行数罪并罚。通常罪犯获得监外执行,也是要满足规定条件的,此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申请进行监外执行。
  
  
总结:有的罪犯因为满足条件因此被监外执行了,但此时他却不安分,又到处惹是生非,然后再犯罪。那一般要是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处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规定是完毕之后的债务不再强制性的要求履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这......


·汽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汽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一、汽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公路是我们每天出行都会经过的,公路的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及我们的生命。所以,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就变的尤为重要。那么,公路工程......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诉前财产保全用房屋担保可以吗?
      诉前财产保全用房屋担保可以吗?可以用房屋来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


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该怎么处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