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探视权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原则上,离婚夫妻中给予抚养费的一方对孩子有合理的探视权,探望孩子的时间或者是次数一般都是通过双方根据自己的生活或者是时间来商议就可以了,但是有如果抚养方拒绝对小孩进行探望,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那么探视权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探望的方式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 探望性探视,
  
  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 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 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 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 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 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人品德等情况来加以确定。探望权虽为父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 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
  
  起诉书中可以你希望的探视次数或者方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多种特性来作为参考,最终是以对孩子成长健康合理的方式来使探视权使用得到。
  
  
总结:原则上,离婚夫妻中给予抚养费的一方对孩子有合理的探视权,探望孩子的时间或者是次数一般都是通过双方根据自己的生活或者是时间来商议就可以了,但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有哪些规定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


·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是为什么?
      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是为什么??犯法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判决,有的是交罚金,有的是交罚款,有的是拘留,有的是拘役。根据触法的不同程度,对不同实际予以不同的惩处,行政处罚只罚款......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价格具体是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价格具体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离婚时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离婚时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一、离婚时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离婚时孩子未成年一般是由一方享有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而另一方需要定期支付抚养费。离婚案件对未成年子女抚养......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复杂的,有时候在双方签署的合同里面,会对双方都规定履行债务的义务。但是履行合同是有先后顺序的,当有一方无能力偿还债......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吗,泄露公民信息罪是怎么认定的?
      相信您应该都接到过很多的骚扰电话,买保险的,推销茶叶的等等,这样的电话会让您很烦恼,那么您一定会有所疑问,我们的电话号码怎么被泄露出去的,这就是私人消息的泄露,那么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探视权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