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应该如何书写离婚诉讼状

  要想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首先要求当事人能够知道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其中就明确要求了要书写离婚诉讼状。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都不知道应该如何书写离婚诉讼状,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解答。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 ? ? ,现在 ? ?小学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 ? 出租私房嫖娼时被 ? ? 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000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其实可以适当参考一下上文进行了解。在具体书写起诉状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不要遗漏了诉讼请求,毕竟法官最终对案件作出判决都是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的。
  
  
总结:要想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首先要求当事人能够知道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其中就明确要求了要书写离婚诉讼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哪些情况下要请律师?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其实聘请一个律师来帮助自己,总是有好处的,当然也是需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但并不意味着只要起诉离婚就要聘请律师。到达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请律师?我们为您做详细解......


·非法人组织有名誉权吗?
      非法人组织有名誉权吗?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最高人民......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起诉、请求、认诺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人承认是其中一种,就是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债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


·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实际上很多质量不过关的工程,最后都会引起诉讼官司。为了彻底的从源头上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当然是应当在工程完成之后就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谨慎的鉴定。......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北京离婚律师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


应该如何书写离婚诉讼状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