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离婚中要求离婚夫妻必须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自然就是双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做出的约定。那现实中,对于这种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1、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2、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一般来说,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但这也有一定要求的,除了要离婚夫妻自愿、协商一致做出协议外,同时还要求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然也是会导致协议无效的。而通常只有协议发生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总结:协议离婚中要求离婚夫妻必须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自然就是双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做出的约定。那现实中,对于这种自愿签订的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离婚协议书财产可以赠与子女吗?
      离婚协议书财产可以赠与子女吗?可以,对于赠与行为可以签订协议来处理,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我们为您具体分析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


·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业,既能够为人民服务,其工作也相对的稳定。随着公务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老一辈公务员年龄的增长,许多公务员开始考虑提前退休的问题,却不知道自身条件能不能申请提......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算工伤吗?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的,同等责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病可以保外就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


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