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或者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出于不想再与对方有往来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 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 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 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 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等,父母的经济实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能按期足额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需要双方协商后确定。
总结:虽然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或者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出于不想再与对方有往来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微信和QQ等社交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
微信和QQ等社交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为人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它们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网络诈骗的工具,许多人防范意识不强,通过微信扫描陌生......
·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被告知道自己已经没有任何逃脱法律制裁可能性的时候就会开始寻求能够减轻处罚的办法,而认罪就是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作的事情,法院在得到被告认罪的文书之后就可以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整个案件......
·车祸保险误工费怎么赔偿?
车祸保险误工费怎么赔偿?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社会保险必须要办理。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
·私募基金成立后能售卖吗
私募基金成立后能售卖吗一、私募基金以能否进行售卖私募基金是可以进行销售的,私募产品一般是通过取得牌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代销,更多的是在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募集销售不得有以下情形:1......
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