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
  电力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是不当的电气装置却能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电气装置安装,我国制定了专门用于电气装置工程的评定标准,所有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在完工后都要按照这个章程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下面为您介绍工程质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对分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要求。
  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分项工程相关规定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二)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三)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四)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五) 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六)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七)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八)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对主要哪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要求
  
  (一)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二)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三)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四)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五)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六)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
  
  (七)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八)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九)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十)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一)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十二)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十三)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四)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十六)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里面详细规定了各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检测标准和验收标准,我们在进行电气装置安装时要根据规程里面的要求进行安装检测,要为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负责任。
  
  
  
  
总结: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电力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是不当的电气装置却能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电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不同类别可以抢注商标吗
      不同类别可以抢注商标吗不可以。应对抢注商标的三种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


·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出生的孩子所收取的费用。在我国的全面二胎放开之前,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家庭在生育二胎时应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而二胎政策放开这后,社会抚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一、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股东恶意阻碍生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将股东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的法定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判离的标准。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夫妻想法院起诉离婚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需要公证,但是不公证也可以。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