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交通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对于交通事故的管理,相关部门一点也不懈怠,但是总有一些人不自觉的行为造成一些交通事故,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还为了躲过交通诉讼时效而选择肇事逃逸,那么交通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交通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实际计算情况
1、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诉讼起算时间如下: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
2、在实务中,时效起算时间如下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为受害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要根据权利被侵害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认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
3、此外,对于侵权人、赔偿义务不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且明确侵权人以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交通诉讼时效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并达成双方同意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公安机关制作相应的调解书送交给双方当事人解决相关事宜,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总结:交通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对于交通事故的管理,相关部门一点也不懈怠,但是总有一些人不自觉的行为造成一些交通事故,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还为了躲过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一、交通事故中摩托车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一、交通事故中摩托车无证驾驶如何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
·打架派出所调解后拘留的原因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可能会遇到有关打架派出所调节后拘留的问题,一些人可能会有疑问,派出所调解后为什么还会面临拘留的问题呢?部分人可能对这一法律问题不甚了解,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发行哪些公司债券是合法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理财,将自己的资金进行多方面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券、基金……通过多方面利用自己的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公司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理财方式,对于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
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一、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多个主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主犯罪,《刑......
·监察审查起诉会见具有哪些规定?
监察审查起诉会见具有哪些规定?监察审查起诉会见具有的规定,包括是根据事实以及法律认为犯罪事实清楚的话,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当中是允许辩护律师来进行一个会见的,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根......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不管是人身受到损害,还是财产遭受了损失,此时都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对于被害人而言,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那么您知道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都有......
交通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