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刚踏入职场的小白还是久经沙场的职场达人,面对职场的各种,还是会有一些问题需要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如果遇到工作不合心意的话,一般情况下就会想着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跟您讲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出现,则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终止劳动合同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员工在得知自己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把该有的交接手续都办理好,做好交接工作,即使离开了也要负责任把该办的办理清楚;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应及时付清该有的报酬,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结:不管是刚踏入职场的小白还是久经沙场的职场达人,面对职场的各种,还是会有一些问题需要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如果遇到工作不合心意的话,一般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夫妻一方如果离婚时不诚认财产行吗?
      夫妻一方如果离婚时不诚认财产行吗如果离婚时不承认财产是不行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因有哪些
      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常见的情况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但也有可能出现某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具体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因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将为您......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


·试用期能否无理由辞退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能否无理由辞退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


·我国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


·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
      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


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