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

  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您都知道现在购买很多东西需要提前交定金,特别是现在购房都需要交定金。房地产推出新购房的方式,在新楼盘开盘前,要买房的需要签认筹书并提交定金。那么民法典定金不超过多少有规定么?关于定金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小面我们为您解答一下。一、民法典约定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除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关主管部门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格式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内容执行。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二、定金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您通常都会认为交了定金就不能退了,但实际上有些情况下交的定金是可以退回的。只要签订的缴纳定金的协议书上把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押金,其缴纳的钱是可以拿回来的。对于民法典定金不超过多少没有规定,但其他方面法律上是有许多规定,您应多了解掌握,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结: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您都知道现在购买很多东西需要提前交定金,特别是现在购房都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


·欠钱1200不还怎么办?
      欠钱1200不还怎么办?1、欠钱1200不还应先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但若不满足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应当及时起诉。2、一般情况下,债......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家庭因为婚姻经营不善,导致感情破裂,选择协议离婚。但是有时候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那么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
      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


·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


·电信网络诈骗未遂如何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未遂如何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中规定了: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但是......


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