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只要夫妻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即使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要真正的离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是真离婚。那实践中要是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本来没有离婚的意愿,因为双方同谋或者一方受另一方的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离婚的表示。离婚本来是很严肃的事情,因而法律规定离婚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愿,并要办理合法的手续,但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的事实就成立,同时也就等于宣告了原来的婚姻关系归于消灭,这个时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结婚,再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个就受法律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发生法律效力。二、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为了达到和对方离婚的目的,而编造了种种离婚的理由诱使对方“上钩”,在对方上钩后,又拒绝办理复婚手续,致使对方在感情上受到伤害,或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损害。对于协议离婚的,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但是只要在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过错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撤销登记的。那些情况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呢?比如: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对于调解离婚的,只有调解程序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重审。那些情况属于调解程序违法呢?比如:一方当事人未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只有通过再审程序撤销离婚的调解书,才可能是假结婚归于无效。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也应当通过再审程序,撤销离婚判决。假离婚的撤销,要的条件非常严格,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认为是假离婚的案件都能予以撤销,这要看当初离婚的程序是非违法。因此我们规劝那些准备假离婚的人,不要因为一时之利毁了自己的终身幸福。很多夫妻假离婚其实都是为了办理其他的一些事情,常见的就是为了能够在政策下购买房产,但其实这样的行为是很危险的。虽然夫妻本是没有离婚的意思,但实际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算解除了,日后再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就需要办理复婚手续。
  
  
  
总结: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只要夫妻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即使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要真正的离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是真离婚。那实践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商品房加名离婚分割能分一半吗?
      离婚时,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就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需要协商达成一致,在协商时,必须遵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即使双方都已经签署了协议,还协议也是不会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


·社保稽核主要是查哪些内容?
      社保稽核主要是查哪些内容?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深圳工伤鉴定款要多久能够拿得到?
      工伤如果恢复后,就应该由本人、公司与医院三方出具完整的资料用工伤保险进行相关医疗费用的理赔服务,您对于这部分的鉴定款肯定是越快拿到越好,但是究竟需要多久呢?其中深圳工伤鉴定款要多久......


·隐名股东出资权益保护措施有哪些
      隐名股东出资权益保护措施有哪些?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是与我们现实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一部法律。对于合同,很多人都并不陌生,在生活中很多责任和务的确定都需要根据民法典来进......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可以整栋大楼的所以业主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所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他们如果不能提供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证据,就需要给予损失......


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