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我们在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一些精神病患者因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也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了精神病患者之外,小孩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法律上他们的民事行为应由监护人代理。那么,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怎么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亲属或所在地的居委会,民政部门等等。父母对孩子不仅有抚养义务,同时还负有监护义务,父母应对孩子的民事行为负责。除了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之外,精神病患者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精神病患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判断。
总结: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们在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一些精神病患者因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一、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危害两方面,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
·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也越来越普遍。司法鉴定是对于一些专业性的问题进行的鉴定,由于它的专业性,法院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都会比较重视,它对于案件是否可以......
·对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吗?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
·公安机关发现重婚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发现重婚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发现重婚通常不会主动追究违法者的责任的,因为重婚是自诉性质的,一般是需要受害的一方自己去报案,然后公安机关才会根据他们的职权立案并将确定的案件交给......
·法院错判是国家赔偿吗?
一、法院错判是国家赔偿吗?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