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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案例的启示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的启示有哪些?在日常的就医过程当中,常会出现一些医疗纠纷的案件,在这些医疗纠纷当中,有一部分的案件是通过暴力的方式来解决的,而还有一部分的案件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医疗纠纷还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的,那么医疗纠纷调解案例的启示有哪些?1、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高效处理此类纠纷。本纠纷患方纠集人员之多、影响面之广,为市医调委成立以来历史之最。尤其是患方家属纠集本省同乡共同参与,增加了调解工作难度。医调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为纠纷的快速处理赢得了时间。2、必须善于调动各种有利因素提高调解效率。在本纠纷调解中,市医调委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和调动了该省驻津办事处和商会的作用,对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起到积极作用。3、必须坚持依法调解。不管纠纷调解的阻力干扰有多大,也必须坚持依法调解。只有依法调解,才能及时公正地化解矛盾。4、患者为高空坠落致多发损伤,外伤后30分钟到医院急诊室,脑外科考虑问题不大,胸外有肋骨骨折,腹部当时没发现问题;30分钟后转入ICU,医师应严密观察病情,一开始没问题不等于以后永远没问题。5、医方对患者病情观察不细,3个半小时后发现腹腔有血,从发现腹腔有出血,外科大夫没有尽到首诊负责制,没有及时组织会诊、手术;又过了一个半小时后做的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肝破裂严重;手术救治无效患者死亡。6、如及时发现病情,及时手术可能后果也不好;但是医院耽误几个小时,就应承担责任。7、脑外科大夫检查时患者烦躁,没有动态监测脑系科的情况;脑系科应该也有问题。8、患者复合伤,ICU大夫应该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宁愿多做检查,没把握就随时找专科会诊,你没做到你也应承担责任。医方行为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关于急诊科/室护理管理制度中“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继续进行工作;抢救护士应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及各种抢救技术,积极主动配合抢救,做好护理记录,同时做好基础护理”等规定。综上,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患者死亡的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疾病因素起次要作用,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责任程度为80%,赔偿患方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万元整。医患双方同意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医疗纠纷调解案例多多少少都是可以得到一些启示的,不管是对患者来说还是对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生来说,发生了医疗纠纷之后首先不管是谁的责任,都需要先来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有什么过错,当然还需要认定一下相应的事故是否属于医疗技术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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