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下的金融发展迅速,伴随而生的网络诈骗行为也较为猖獗,特别是电信诈骗。对于这一新型犯罪行为的产生,广大市民缺乏较为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在被诈骗之后,当事人在进行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处理的期限等问题应有相关的了解,在此为您解答。
  一、诈骗金额立案后的处理
  (一)公安局以诈骗罪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与此同时进行刑事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依法判决。(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公安局对诈骗案立案后的处理时限
  (一)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二)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三、网络诈骗罪的判刑期限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信经过我们的介绍,广大市民会对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有了思路,若遇到此类问题可根据上述内容进行参考,同时本文还介绍对于网络诈骗判处刑罚的期限,让您能够更清楚的意识到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而更好地规避此行为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害,保护好自己的钱财。
  
  
  
总结: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下的金融发展迅速,伴随而生的网络诈骗行为也较为猖獗,特别是电信诈骗。对于这一新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公证遗嘱继承尽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吗?
      一、公证遗嘱继承尽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吗?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问题怎么解决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问题怎么解决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1、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任务或......


·一、根据法律规定判重婚罪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一、根据法律规定判重婚罪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判重婚罪不是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部分被告是对方是谁所进行的,一种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它并不属于在民事方面对于双方的夫妻关系......


·离婚夫妻除了会有共同财产外,还有可能存在共同的债务,在解除婚
      离婚夫妻除了会有共同财产外,还有可能存在共同的债务,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也是要对这批债务同时作出处理的。而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往往会在离婚协议书中作出对共同债务的约定,那此时离婚......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因为犯罪或者是违反相关的专管理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根......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大概为五万元左右,由于误工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想要获得误工赔偿的主体,必须要能够证明确实存在误工的情......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