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
关于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
当前,随着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越来越广泛,人们开始逐渐参与到更多的政治生活中去,对于政府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让人民群众党就做主,不好的省份都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财务透明等措施。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关于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
省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省政府办公厅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省政府领导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省政府规章
4、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及办公厅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5、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省政府重点工作
7、省政府工作报告
8、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省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1、省政府应急管理
12、省政府人事任免
13、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zj.gov)“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同时,在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图书馆专门设立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省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2008年5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设在浙江省档案馆,地址:杭州市曙光路45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5214661 、85117866转105
传真号码:0571-85214661
邮编:310007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省政府办公厅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联系电话:0571-87057277
传真号码:0571-87058027
邮编:31002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zfxxgk.zj.gov),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057922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zj.gov)“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监察机关(省监察厅)投诉和举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47号
联系电话:0571-87057238
邮政编码:31000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根据关于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政府信息完全公开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完全落实的,我们要一点一点慢慢的从局部公开开始发展到完全公开。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总结:关于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当前,随着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越来越广泛,人们开始逐渐参与到更多的政治生活中去,对于政府服务的要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
·多次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人类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导致国家法律制度对于有些生活当中不断惹是生非,但是又不足以构成犯罪的这部分人员是不能够用太严重的手段去剥夺当事人的某些合法权益的。就比如有些人就是多次都有......
·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监管政策(1)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以官网披露的情况为准中国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中国基金业协会此前发放的纸质私......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内容?一、钢结构隐蔽验收有哪些内容?1、预埋螺栓(埋件交接记录) 2、焊接结点(焊缝检测报告) 3、结构防腐工程(结构防腐(防火)涂层隐蔽记录) ......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一、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孩子归谁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在精神病......
关于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