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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

  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特殊的案例,即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死亡后,有些围观群众将死者身上的财物取走,占为己有。当死者家属提出索要后,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拿到财物的一方认为属于遗忘物,自己的行为不触犯法律。那么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3、他人的埋藏物。所谓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人死亡后身上财物也不可能属于遗忘物。而遗失物则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死人身上的财物显然不属于他人将自己保管的财物、埋藏物。作为一个死亡的人,其对身边的财产是没有任何意识的,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任何支配权和用益物权,为了鼓励不动产和动产的流通,以创造更多价值,法律不认可死人对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此,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权,即人死了以后,其生前所有的或者占有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或者占有,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确定,而不是从继承人确定遗产的时候开始确定。
  二、捡到遗忘物拒绝交还有哪些法律责任?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遗忘物是有明确界定的,他人将某件物品暂时遗忘到某处,失去控制的才算遗忘物,而一个人死亡后,明显是失去了对财产的支配,就就无从谈起遗忘物品。因此,遗忘物死人的财产是不属于的。如果有人占用不还,数额较大的话,其构成的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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