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实现当地的城区发展建设,土地被征收的现象十分常见。近年来,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在兴修高速公路,导致很多农用地被征用。国家在修建大潮高速路时也征用啦大量的土地,为了防止激起民愤,在施工前制定了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地涉及大麻、高陂、光德、枫朗、大东五个镇,其建设征地确定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实物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征收土地按附表1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有争议的,由征收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留用地采取货币折算方式进行补偿,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补偿标准为120元/㎡。
  
  第六条补偿费应全额付给被征收所有权单位及个人,属个人所有的支付给被征收的个人。
  
  第七条征收范围内,需征收土地拆迁房屋、设施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征收土地房屋由征收单位委托有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面积测量。
  
  (二)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依据实物丈量的数据,房屋产权人无异议的,按附表2进行补偿;
  
  (三)征收地面构筑物、地坟等附着物按附表3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房屋异议的解决。
  
  1、对原选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报大埔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果、竹、茶、苗圃、花木的补偿。
  
  (一) 果、竹、茶按附表4标准给予补偿。
  
  (二)苗圃、花木的补偿按附表5执行。蔬菜地内间种的零星果木花卉苗木,不另行补偿。
  
  (三)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第九条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和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对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所建的建筑物,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第十条迁移电力线路、通讯光缆及地下管线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征地单位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负责迁移,确保按时提供用地。
  
  第十一条《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埔府〔2016〕71号)发布之日起,突击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对征收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权属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征收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责令当事人交出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汇入村民委员会账户,通知权利人到村民委员会领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汇入权利人账户,并通知其本人领取。经通知后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大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与征地公告同时实施。
  
  该标准是参照国家征地补偿条款的相关规定之后做出的。在修建该公路前需要按照该标准安抚被征收土地的人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若政府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款的,公民可以寻求人们法院的帮助。
  
  
总结: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实现当地的城区发展建设,土地被征收的现象十分常见。近年来,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在兴修高速公路,导致很多农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容留卖淫4次怎样定罪
      容留卖淫4次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答留版、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都构成该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


·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法律中对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却不太一样,主要体现在条件、材料以及手续上面,当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定义也是不同的,那诉讼离婚的定义究......


·总公司与宝钢分公司合同章区别有哪些?
      总公司与宝钢分公司合同章区别有哪些?分公司的合同章是有效的,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


·如何预防预防电信网络诈骗?
      如何预防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在古代没有诈骗罪这一罪名,现在所说的诈骗罪是由盗窃罪之中分离出来的,因此,一些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以及审核情形可以参考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在遇到网路诈骗罪时,......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


大潮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