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是法院没有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日后还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
  
  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夫妻关系尚可维持,应当不准离婚。但是,婚姻的基础不仅是爱情,故感情破裂不是判决离婚的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判决离婚:
  
  (一)婚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二)一方确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者;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四)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的;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五)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六)一方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沾染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的;
  
  (七)一方虐待、遗弃对方,经教育不改,对方不谅解的;
  
  (八)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的;
  
  (九)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打骂,互不谅解,无法共同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
  
  二、不同婚姻情况的处理
  
  
  当然,因为婚姻关系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情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列类型的离婚案件,可分别情况做不同处理:
  
  (一)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二)一方向对方索要了财物,但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查明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状况,如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三)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夫妻关系原来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则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四)因一方升学、招工、提干等引起思想感情变化而提出离婚的,处理时应区别对待。对喜新厌旧的错误思想行为,要依靠有关单位和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并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的,即使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判决不离后,夫妻关系仍无改善者,可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五)因生女孩或者采取节育措施而提出离婚的,应依靠有关组织和群众对其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进行批评教育以使其认识错误,尽量调解和好。如果夫妻感情原来较好,即使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六)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一方身体不好,或者缺乏生产技术,收入较低,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夫妻原来感情较好,应多做思想工作,促使夫妻互相谅解,互相帮助,和睦团结,调解无效亦可判决不准离婚。
  
  (七)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夫妻感情原来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确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经安排好患者的监护问题,可准予离婚。
  
  (八)因一方劳动改造,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应尽量做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关系尚可维持的,不准离婚;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准予离婚。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是法院没有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日后还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专利申请怎么收费
      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专利申请怎么收费无论是申请怎样的专利,其过程肯定是十分繁复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资料,然后由专业部门进行审查认定。而此时也需要缴纳一定的专利费用,那么这......


·怎样的犯罪未成年要负刑事责任
      哪些犯罪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1.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应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在好意搭乘的情况下,一般驾驶者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费用的,换言之也就是免费作他人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不小心出了车祸的话,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我们整理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开车已经成为我们出行重要的方式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开车已经成为我们出行重要的方式之一,在聚会酒局后任然自己开车回家的情况时候发生,这时候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醉酒驾驶早到的处罚比酒驾更严总,那么醉驾驾......


·建设施工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建设施工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


·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
      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车祸发生后如果没有及时报警,会对办案的警察造成困扰,因为没有及时报警很有可能案发现场会遭到破坏,会加大警察办案的难度,公安部门很难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所以公安部门......


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