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才会被采用
生活中,要是发现自己的配偶出轨的话,此时若有离婚的想法,那最好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这样在离婚分割财产、争夺子女抚养权上面自己才会具有一定的优势。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才会被采用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才会被采用
首先,要明确因出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女性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普通人而言收集出轨证据,可能是比较困难的,即使可以顺利的收集到,但也不能保证这些证据就会被法院采用。而在实际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收集证据就侵犯到他人的隐私,这样只会造成证据不会被采用。
总结:生活中,要是发现自己的配偶出轨的话,此时若有离婚的想法,那最好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这样在离婚分割财产、争夺子女抚养权上面自己才会具有一定的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离婚房子是男方父母的没有孩子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没有孩子的财产分割就不用考虑抚养小孩等因素,而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双方结婚后一起奋斗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会包括婚前双方自己的财产,那么如果离婚房子是男方父母的没有孩子怎么分割......
·离婚率一直在普遍增高
离婚率一直在普遍增高,究其离婚原因还真是说不清楚,毕竟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谁都猜不透的。但是离婚方式却是清楚而知,除了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就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诉讼离婚。关于提起离婚......
·小区物业费要涨价该怎么办,可以随便涨价吗?
小区物业费要涨价该怎么办,可以随便涨价吗?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随意上涨物业管理费,除非是政府调整价格,这种情况下允许上调物业管理费。要是物业挂你公司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小区业主可以要求......
·离异夫妻一方能否追诉以前抚养费?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寄托者一个国家的未来。因此,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着充分的保护,这其中也包括了对于离异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那么,夫妻离异后,夫妻一方能否追诉以前抚养费?以......
·父母抛弃子女有罪么抛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
父母抛弃子女有罪么抛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
·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174号令《国......
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才会被采用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